杨锋律师亲办案例
及时追加第三人使被告免除部分责任
来源:杨锋律师
发布时间:2013-01-06
浏览量:868
文XX和肖XX于1999年10月15日签订了一份果园承包合同,合同约定:因文XX无力经营,将沿公路畔三亩七分果园转让承包给肖XX经营,果园内共有果树六行,期限13年,承包费27000元,肖XX经营果园四年后,又将该果园转包给第三人张XX,承包期限9年,承包费7550元,第三人在承包期内由于果树腐烂,于2011年私自将果园砍伐,文XX2012年10月29日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收回被告承包的三亩七分果园,并赔偿被毁坏的果树。
以上内容由杨锋律师提供,若您案情紧急,找法网建议您致电杨锋律师咨询。
杨锋律师主办律师
帮助过1223好评数14
  • 咨询解答快
汕尾市海丰县正升华府一楼广东展业律师事务所
159-1495-7682
在线咨询
LAWYER INFORMATION
律师信息
  • 律师姓名:
    杨锋
  • 执业律所:
    广东展业律师事务所
  • 职  务:
    主办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
    14415*********044
CONTACT ME
联系本人
  • 服务地区:
    广东-汕尾
  • 咨询电话:
    159-1495-7682
  • 地  址:
    汕尾市海丰县正升华府一楼广东展业律师事务所